规章制度

消防监管中心

消防控制中心交接班制度

发布日期:2026-05-21   浏览量:

   为保障消防监控无缝衔接,特制定本制度,所有人员须严格遵守。

一、交接班要求

   交接班必须面对面、讲清楚、接明白,严禁在交接不清时离岗。

二、时间安排与流程

  (一)交班前准备 (8:30 - 9:00)

     1.交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设备等所有系统进行最后一次全面巡查,确认运行状态。

     2.整理值班记录,清点物品,做好控制室卫生。

  (二)正式交接 (9:00 - 9:30)

    1.交接双方在现场进行逐项工作核对与说明。

    2.交接无误后,当班人员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字确认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三、交接内容

    1.交清情况:说明自上次交接班后发生的所有火警、故障及处置结果。

    2.交清设备:共同确认设备最终状态,特别是8:30-9:00巡查中发现的任何异常。

    3.交清物品:交接值班记录、钥匙等,确保齐全完好。

四、交接纪律

  出现以下情况,交班人不得交班,并立即报告消防监管中心负责人。

    1.情况未说清不交:特别是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未交代清楚时。

    2.记录未填写全不交:巡查记录和值班记录未填写完整时。

            3.设备故障未报不交:发现设备故障未在记录中注明并上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