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消防监控无缝衔接,特制定本制度,所有人员须严格遵守。
一、交接班要求
交接班必须“面对面、讲清楚、接明白”,严禁在交接不清时离岗。
二、时间安排与流程
(一)交班前准备 (8:30 - 9:00):
1.交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设备等所有系统进行最后一次全面巡查,确认运行状态。
2.整理值班记录,清点物品,做好控制室卫生。
(二)正式交接 (9:00 - 9:30)
1.交接双方在现场进行逐项工作核对与说明。
2.交接无误后,当班人员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字确认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三、交接内容
1.交清情况:说明自上次交接班后发生的所有火警、故障及处置结果。
2.交清设备:共同确认设备最终状态,特别是8:30-9:00巡查中发现的任何异常。
3.交清物品:交接值班记录、钥匙等,确保齐全完好。
四、交接纪律
出现以下情况,交班人不得交班,并立即报告消防监管中心负责人。
1.情况未说清不交:特别是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未交代清楚时。
2.记录未填写全不交:巡查记录和值班记录未填写完整时。
3.设备故障未报不交:发现设备故障未在记录中注明并上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