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一、控制中心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广播应常处于开机即可工作状态,应定期检查、扩音器是否可以正常工作,检查有无收听死角。
二、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报警用语。
三、发生火灾,启用火灾报警广播系统,广播者应语调平稳、清晰,避免惊慌失措,清晰、准确按预案引导疏散。
四、非值班人员,无主管领导指示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广播系统用于非报警用途。
五、调试、检查广播报警系统,应首先在覆盖范围内予以通告或选择休息日进行,避免造成恐慌和影响工作。
六、定期检查本系统备电工作状态,如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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