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消防监管中心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发布日期:2026-05-21   浏览量:

一、保卫处为全校防火巡查检查的主管部门,应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巡查和检查,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二、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三、对巡查、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应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定期组织开展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

五、防火巡查、检查要做好记录,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六、因工作不负责任,不重视,对火灾隐患不能及时发现的、未能及时整改的,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的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八、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4)工作人员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5)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6)防火巡查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