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学校所有校区、教学科研场所、学生公寓、食堂、图书馆、体育馆、报告厅、行政办公区、后勤服务场所、校内经营网点、施工工地等区域(以下简称“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
第四条 值班制度
1.24小时值守。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名持证上岗的值班操作人员。
2.持证上岗。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消防培训机构培训,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控制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
3.在岗履职。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严禁脱岗、睡岗、酒后上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第五条 设备监控与操作
1.实时监控。严密监视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消防电话系统等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模式。
2.火警处置。
(1)确认。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或信息后,应立即通过火灾显示盘、图形显示装置、电话或无线对讲等方式,通知巡查人员或保卫处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确认。
(2)反馈。确认现场情况后,立即将火情信息(位置、类型、规模等)反馈至控制室。
(3)启动预案。确认为真实火警后,值班操作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做到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
(4)误报处理。确认为误报时,应查明原因,做好记录,按规定程序复位系统,并通知相关人员。
3.故障处理。发现消防设施故障报警信息,应立即确认并详细记录(故障时间、部位、现象),通知相关维保人员及时修复。故障未排除前,应落实加强现场巡查等防范措施。
4.信息记录。所有火警、故障、操作、联系等关键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中,字迹清晰,保存备查。
第三章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程
第六条 日常管理责任
1.保卫处是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的责任部门。
2.保卫处指定专人负责所辖区域内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建立工作台账。
第七条 检查与维护
1.日常巡查。保卫处指定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外观检查,确保无遮挡、圈占、损坏、挪用、停用等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
2.月度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包括:
2.1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指针在绿区),保险销、铅封是否完好,喷管有无龟裂,是否在有效期内,摆放位置是否明显、易取。
2.2室内消火栓。箱体及配件(水枪、水带、接口、消火栓按钮)是否完好、齐全,有无锈蚀、漏水,标识是否清晰。
2.3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外观是否完好,断电时能否正常点亮,标志方向是否清晰准确。
2.4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功能是否正常,门体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2.5防火卷帘。下方是否无障碍物,手动升降装置是否有效。
3.年度检测。学校委托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给水系统、应急广播系统等),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灭火器按国家规定年限进行维修或更换。
4.维护保养。与专业维保单位签订合同,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至少每月一次),及时发现并处理故障隐患,填写维保记录。
第四章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第八条 动火作业定义
在本校范围内进行焊接、切割、打磨、烘烤、喷灯、电钻、砂轮作业等产生明火、高温、火花或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
第九条 动火审批
1.动火证制度。任何单位动火作业必须提前申请,办理《施工现场动火证申请书》,填报《临时动火作业承诺书》。
2.动火审批程序。由申请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施工作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保卫处消防科审批。
3.申请内容。申请应明确动火时间、地点、作业内容、作业人员信息、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信息等。
第十条 动火现场管理
1.持证作业。凡涉及到电、气焊等操作的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动火。
2.现场监护。动火单位必须指派专人全程监护。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毯),随时扑灭初起火源。
3.现场安全措施,包括:
3.1清理现场。清除动火点周围及下方至少10米范围内的可燃物(无法清除的必须用阻燃材料严密覆盖)。
3.2隔离防护。采取遮挡、围挡等措施防止火花飞溅。
3.3消防器材。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类型合适的灭火器材。
3.4通风排烟。作业场所良好通风,排除易燃易爆气体。
3.5应急准备。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监护人随时待命。
4.作业后检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必须彻底清理现场,清除火种,确认无遗留火险隐患,并留守观察至少30分钟后方可离开。
第五章 教职工学生消防安全培训规程
第十一条 培训责任
保卫处是消防安全培训的指导部门,校内各单位是消防安全培训的具体负责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师生的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培训内容
1.消防法规与责任。国家及学校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火灾事故责任追究。
2.防火知识。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宿舍、厨房、电气等日常防火注意事项,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用电安全,动火安全管理。
3.灭火技能。常用灭火器(干粉、二氧化碳)的使用方法,室内消火栓的使用方法,扑救初起火灾的原则和程序。
4.疏散知识。各楼宇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识别,火灾报警方法,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要点,火场逃生自救方法。
5.应急预案。熟悉学校及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及自身职责。
第十三条 培训形式与频次
1.学生安全培训。每学期开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2.全员年度培训。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覆盖全体师生的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3.重点岗位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实验室管理员、食堂工作人员、宿舍管理员、电工、焊工、保安等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两次的专业培训。
第十四条 培训记录
各单位建立完整的消防安全培训档案,包括签到表、影像资料等,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