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是记载事件发生活动的重要真实过程,也是真实反映人们行为的真实记录。为了保守监控工作秘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可靠证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校园安全,特制定监控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一、监控室保密工作,要坚持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确保监控视频资料内客及监控资料的秘密安全。
二、监控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带领熟人、朋友、家属等非工作人员进入监控室,更不能私自浏览与工作无关的视频监控内容。
三、监控工作人员禁止与外部人员谈论监控视频信息,不得对外泄露监控内容和个人隐私,保障个人隐私合法权益。
四、公安机关侦察案件及学校有关部门因工作确需了解事件发生过程等,需要调用录像资料和浏览监控视频,必须由学校主管领导和保卫处处长审批同意。
五、对按规定录制并保存的监控资料,必须由监控室专人负责管理,备查登记,建立档案,未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传阅、转借、转录和泄露监控视频内容。
六、监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保密制度,违反者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