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疾病预防与防控中心

校医院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6-05-19   浏览量:

校医院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高校医院各项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落实校园医疗卫生、预防保健、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应急救治等核心工作,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构定位

校医院是学校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在学校党政领导及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承担校园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职能,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优质、便捷、安全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第三条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人为本、科学规范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全面落实各项医疗卫生工作要求,杜绝医疗差错与事故,维护校园公共卫生安全。

第二章 人员管理与岗位职责

第四条 人员资质管理

1. 校医院所有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持证上岗,严禁无证行医;医护人员需定期参加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及考核,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2.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学校及校医院规章制度,着装整洁统一,文明用语、热情服务,树立良好的医疗服务形象。

第五条 核心岗位职责

1. 校医院负责人:全面负责校医院行政管理、医疗业务、人员调度、物资管理、安全防控等工作,对接学校及属地卫健部门,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处理医疗纠纷与突发事件。

2. 医师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规范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认真书写病历、处方,做好病情记录;及时甄别急危重症患者,做好初步处置并协助转诊;落实传染病排查、报告及健康宣教工作;开具规范病假证明,严禁虚假证明。

3. 护士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范,做好注射、输液、换药、消毒等护理工作;协助医师开展诊疗,监测患者病情变化;负责医疗物资整理、环境消毒、医疗废物分类处置;做好门诊登记、体检协助、收费结算等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4. 药剂人员: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及发放,确保药品器械质量合格、账物相符;

第三章 门诊诊疗工作制度

第六条 门诊接诊流程

1. 实行规范接诊流程:挂号→分诊→问诊查体→诊断→治疗/转诊→病历记录,有序开展诊疗服务,避免人员聚集。

2. 重点接诊师生常见内科、外科、口腔科等轻症疾病,对超出诊疗范围、病情复杂或急危重症患者,立即启动转诊流程,第一时间联系上级医院,做好初步急救处置,同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全程跟进转诊情况。

第七条 医疗文书管理

1. 病历、处方、就诊登记等医疗文书,必须按照规范如实、完整、清晰填写,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签名规范,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2. 门诊病历、处方按规定妥善保存,保存期限符合国家医疗机构管理要求,便于后续查阅、核对。

第八条 病假证明管理

师生因病需开具病假证明,须经医师当面问诊、查体确认病情后,据实开具,注明病假时长、病情情况,加盖校医院公章后方有效,严禁无就诊、虚开病情开具病假证明。

第四章 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第九条 药品采购与储存

1. 药品、医用耗材从“辽宁省医药卫生采购网”采购,查验供货单位资质,做好采购验收记录,杜绝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及器械流入。

2. 药品按剂型、用途分类存放,标注清晰,特殊药品(急救药、易过敏药)单独存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及时清理过期、变质药品,按规定处置。

第十条 医疗器械管理

1. 诊疗器械、急救设备(血压计、听诊器、AED、急救箱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校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2. 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严格执行清洗、消毒、灭菌流程,一次性医疗用品严禁重复使用,使用后按规定销毁。

第五章 传染病防控与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传染病防控要求

严格执行法定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原则,落实属地疾控部门及学校防控部署,做好流感、水痘、诺如病毒、结核病等校园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

第十二条 防控工作流程

1. 发现疑似或确诊传染病患者,立即按规定流程上报学校及属地疾控中心,做好患者临时隔离,指导个人防护,协助转诊治疗。

2. 对传染病疫点、患者接触区域及时进行终末消毒,追踪密切接触者,落实健康监测、居家隔离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第十三条健康体检

1. 负责新生入学体检、研究生、毕业生体检工作,规范开展体检项目,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对体检异常情况及时反馈并指导就医。

第六章 应急救治与值班制度

第十四条 应急救治管理

1. 配备齐全急救药品、设备,医护人员熟练掌握急救操作技能,应对校园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 值班制度

1. 实行值班制度,工作日、节假日、寒暑假均安排专人值班,确保医疗卫生服务不间断。

2.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值班日志,交接患者诊疗情况、药品器械状态、待办事项等,做到无缝衔接,无遗漏、无差错。

3. 值班期间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纠纷等情况,立即上报校医院负责人及学校相关部门。

第七章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制度

第十六条 健康宣教工作

1. 每学期制定健康教育计划,通过专题讲座、宣传栏、校园公众号、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传染病防控、合理用药、急救知识等健康宣教活动。

2. 针对季节高发疾病、校园公共卫生热点,及时发布健康提示,引导师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升自我防护能力。

第八章 院感防控与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院感防控

1. 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做好诊疗区域、办公区域日常通风、清洁、消毒工作,定期开展环境消杀,做好消毒记录。

2. 医护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手卫生规范,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避免交叉感染。

第十八条 医疗废物处置

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分类收集、包装、暂存,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做好交接记录,严禁随意丢弃、倾倒医疗废物,防止环境污染。

第九章 收费与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收费管理

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及学校规定标准收费,做到明码标价、收费透明,出具正规收费票据,严禁乱收费、私自收费,做好收费台账管理。

第二十条 安全管理

1. 做好校医院防火、防盗、防触电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水电线路,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2.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诊疗、药品储存区域,妥善保管医疗资料、票据,确保数据安全。